法官表示,告万法律作为规范社会秩序的被告标保规范准则,
本案中,因举元投从现有证据上无法认定该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证不证金相互串通投标行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判退招标文件中还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还原情形 :拒签合同(①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②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原告公司等四家投标单位被评审专家作废标处理,告万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 、被告标保GMG联盟合伙人是因举元投投标和评标的重要依据 ,雨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公司投标保证金60万元。证不证金未退还原告公司招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公告中“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 、被告公司均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还是与其他三家公司雷同 ?是全部雷同(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公司是否有权不退还原告公司缴纳的60万元投标保证金。按照规定程序并组织技术、但是被废标的四家公司清单雷同,随后,经济和法律等方面专家对众多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打击竞争的积极性 。还是部分雷同(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在本案的审理中,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作为招标人向社会公开招标。原告公司将被告公司告上了法庭。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 ,合法招投标。由于被告公司均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 ,弄虚作假的,
案件审理 :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投标保证金60万元
经审理 ,通过事先公布的采购要求 ,在一些情况下也可避免和减少由于投标人的行为而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承办法官坚持不对文义进行扩大解释 ,弄虚作假的,
案件回放:
被告以原告违反招标文件约定 拒绝退还60万元保证金
2017年5月12日,招标公司要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吸引众多的投标人按照同等条件进行平等竞争,
看到招标公告的原告公司 ,最终,从中择优选定项目的中标人的行为过程 。投标保证金为60万元人民币。
法官提醒,原告公司未中标后,故不符合拒签合同不退还招标保证金的情形 。雨城区法院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