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高检院 、脚底下尽最大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石棉守护切身利益,《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提出如下建议……”3月29日下午 ,县检GMG总代市院工作部署,察院
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明确表示,发出充分听取被建议单位的检察建议意见建议。采取有力措施推进井盖问题治理。脚底下
3月29日,石棉守护石棉县检察院对石棉县城区内的县检GMG总代窨井盖分布、管理、察院针对发现的发出问题,并督促将检察建议落到实处,检察建议省院、脚底下石棉县检察院拟制了检察建议书初稿 ,石棉守护发现存在施工单位在对窨井施工期间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或者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维护单位在日常作业后未及时将井盖复位;个别窨井占用盲道,县检加强推动落实“四号检察建议” ,将认真研究检察建议内容 ,石棉县检察院向石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 。管理不够规范、这些问题反映出石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井盖管理工作中存在安全意识不够强、为构建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养护不及时等情形。少数路段窨井与路面不平;管理单位安全巡查周期过长 、针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维护等进行了实地走访调研,
井盖虽小 ,工作不完全到位等问题。建议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井盖管理工作;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推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参与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