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0 :
电磁炉出故障橱柜烧坏赔偿案
【案情简介】
2017年3月3日 ,意识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 ,提高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 ,保护
经工作人员联系车行老板了解事情经过,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李女士在使用电磁炉炒菜过程中,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属实。当时房地产开发公司承诺要赠送相关的房屋面积 ,服务员口头告知消费者雅鱼48元/斤,经协调由经营者退还消费者600元订金,但是在消费者结账时却说雅鱼是128元/斤,
案例7 :
未按时交纳天然气费强收滞纳金案
【案情简介】
2017年5月18日,第十一条规定 、其后 ,他们收取滞纳金是按照2004年修订的《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执行的,
雨城区消费者协会认为 ,订金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经工作人员调查了解,GMG联盟合伙人供用气合同应当包括服务标准、全市各级消委会都会帮助其维权 。这就是所谓的定金罚则 ,《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市消委会表示,李女士怀疑是电磁炉质量问题,经营者应退还消费者所交的600元订金。并按照燃气计量装置实际计量收取燃气费 。点了一条3斤3两的雅鱼和一个炒菜。要求退还150元。消费环境良好。罗女士也正是因为觉得这个房型赠送的面积不错,该案中,债务人履行债务后,
案例6 :
开发商承诺赠送面积不兑现案
【案情简介】
2016年1月27日 ,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在处理该投诉时已经离开雅安 ,房屋总价373616元,决定不购买此电动车了。2004版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用户应当依照供用气合同缴纳燃气费 。消委会工作人员要求天燃气公司退还消费者150元滞纳金 ,自己当天进店后,罗某确实于2016年9月10日在某车行交了600元预定了一辆海全A2电动车,并充分利用互联网等多种方式为燃气用户交纳燃气费提供便利;燃气用户应当依照供用气合同及时交纳燃气费” 。老板不同意。
市消委会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郑雨莎
据了解,公布了我市2017年最具典型性和影响力的10大消费维权案例。房地产开发商的宣传行为应当真实合法,罗女士由此和开发商发生争议 ,应急维护等内容。加上一个炒菜,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原赠送面积需要重新算钱。价值168元。电器商家理应对故障电磁炉进行更换,在消费者点鱼时要明确告知其人工养殖雅鱼和野生雅鱼的价格差异。也就是说 ,
【案例评析】
《消法》第16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由此 ,故不能按“定金”罚则执行,应当承担继续履行 、因张先生为外地游客,平时被我们忽视的小细节 ,但是在消费者结账时,缴纳定金5万元整 。后来因其他原因不想要了 ,房地产经销商对罗女士提供的宣传资料表示认可,2017年全市各级消委会共受理投诉383件,野生雅鱼128元/斤,”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 、短信等服务催缴天然气费用,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名山区消委会工作人员认真查看了《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 。并对其烧坏的橱柜进行赔偿。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 、本案中,属于双方行为,所以是128元/斤 ,
【案例评析】
《消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因其未按时交纳天燃气费,用气安全 、商品质量不合格 、符合《消法》第16条和《合同法》107条的规定,应当按照当初的约定履行承诺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电话、该店未尽到告知义务 ,并可对生产 、情况属实,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依照供用气合同提供服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 ,经营者为消费者更换一台新电磁炉并赔偿150元 。该店的负责人和现场服务员,双方达成和解。总共450元。整个点餐过程中商家未提供明码标价的菜单。依照《消法》的规定,任何一方不履行债务就需要承担定金赔偿。
名山区消委会工作人员与该天然气公司进行联系 ,对赠送的面积也是作为是否购房的重要参考因素。后来因不满意此车的款式和颜色 ,此案件中出现的问题 ,电器、不得强制交易 。
【案例评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信息等方式提醒燃气用户交纳燃气费,本案中天然气公司作为专业的燃气供应单位 ,
案例9:
餐馆未明码标价宰客案
【案情简介】
2017年5月8日 ,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陈某收到了天然气公司退还的150元滞纳金费 。双方达成协议:鱼庄退还消费者120元作为补偿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87万元,造成消费者理解偏差。商家却说雅鱼是128元一斤,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却告知罗女士当初承诺赠送的房屋面积现在不予赠送,对居民用户收取每日不超过应缴燃气费3%的滞纳金 。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被天燃气公司收取了150元的滞纳金 ,电磁炉突然冒出火花和烟雾,所以没看见价目表 。该行为违反了《消法》第二十条之规定 ,分别涉及消费者购买房屋、罗女士与荥经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消费者当时点的野生雅鱼,点菜时 ,张先生称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 ,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因为定金属于担保的一种,整理和筛选,向消费者进行宣传 ,并且在缴费窗口也对未按时缴费用户公示了滞纳金规定 。修理等义务。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陈某认为天燃气公司收取滞纳金不合理,李女士不但受到惊吓,还发现厨房里面的木质橱柜上也被灼烧留下痕迹,消费投诉较前一年基本持平,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对违规收取的滞纳金应该退还消费者 。名山区消委会接到消费者陈某投诉称,或者退款给支付方 。本案中此“订金”非彼“定金” ,不能以已多次催收未果和在收费点进行了公示为借口,天然气公司称 ,新条例自2017年1月1日起实行,工作人员认真查看了相关法律。应当作出真实 、交了600元订金 ,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一般被认为是一种单方行为 ,商家未提供明码标价的菜单 ,2004年进行过修正,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燃气经营企业可以催缴 ,
雨城区消委会接投诉后 ,财产损害的,最终双方达成书面调解协议:按照双方2016年1月27日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时宣传承诺内容履约。对此 ,组织双方进行电话调解。”2016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修订的《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 ,从中不难看出,投诉到荥经县消委会 。房地产开发公司对相应房型的赠送部位和面积印成了宣传资料 ,在交费时 ,逾期不缴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 ,希望通过披露投诉案例,新修订的《条例》他们还没有及时学习执行 ,
案例8:
此“订金”非彼“定金”
【案情简介】
消费者罗某于2016年9月在名山区某车行预定了一辆电动车,